今麦郎又起争议,刚道歉“手打面”,又在“一桶半”上玩猫腻?

日期:2026-04-15 14:53:33 / 人气:1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麦郎近日接连被推上风口浪尖。
先是其“手打挂面”引发不小争议。有消费者在超市看到包装上显眼的“手打”二字,以为是手工制作的挂面,结果购买食用后发现,口感与普通机器挂面并无差别。
后来消费者才弄明白,所谓“手打”根本不是制作工艺,只是一个商标名称,说白了就是玩了一场文字游戏。据悉,今麦郎自2002年起就注册了多个“手打”商标,使用范围均为方便食品类,此次引发争议的挂面包装上,“手打挂面”四个字醒目突出,还印有“好像妈妈的手打面”的宣传标语,而商标符号“®”却仅在“手打”二字右上角以极小字体标注,不仔细看很难发现。
事情发酵后,今麦郎董事长范现国于2026年4月1日公开回应,称“手打”商标已使用20年,同时宣布从4月2日凌晨起,全面停产所有带有“手打”商标的产品,试图给消费者一个交代。但这份回应并未完全消除消费者的被欺骗感,不少网友表示,这种“文字游戏”本质上还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可这边“手打挂面”的风波刚要平息,不少人又留意到,今麦郎仍正常售卖的“1桶半”“1袋半”方便面,包装上大大的“1桶半”“1袋半”同样醒目,且均标注TM商标,其宣传方式与“手打”商标有着异曲同工的“模糊性”,疑似再次玩起文字游戏。
01 “手打”刚翻车,“一桶半”又来玩猫腻
凤凰网财经《公司研究院》注意到,今麦郎旗下“1袋半”方便面至少存在两种规格,包装上面饼重量分别标注为110克与120克,两款产品均对外宣称“量大多一半”。
不少消费者对此心存疑惑,“多一半”的分量,究竟以何为参照标准?
在其中一款110克装产品的详情页中,有一行小字备注:“量大多一半指与今麦郎鸡汁面(面饼70克)对比”。
但在今麦郎相关官方旗舰店内,无法搜索到这款作为参照的鸡汁面产品。
而今麦郎相关店铺中,多款未标识“1袋半”“1桶半”的方便面,面饼重量也在100克及以上。也就是说,所谓“多一半”的增量,是建立在一款已无法找到的“基准款”之上,与消费者常规认知中的“普通款”分量相比,根本达不到“多一半”的标准。
而另一款“1桶半”方便面面饼重量为110克,该产品详情页未标注任何“1桶半”的分量参照说明。
凤凰网财经《公司研究院》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后,得到的回应是:“1桶半”是今麦郎的大桶规格,比普通小桶(约80-90g面饼)分量多,面饼110g。
但简单核算可知,若严格按照“1桶半”的字面含义,即便参照最小的80克小桶面饼,1桶半的分量也应在120克左右,而实际110克的面饼重量,并未达到“半桶”的增量标准,相当于“缺斤短两”的文字游戏。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权对凤凰网财经《公司研究院》表示,以“1桶半/1袋半”为醒目卖点,虽标注为商标,但结合“量大多一半”的宣传语与视觉呈现,普通消费者会直观理解为实际分量增加50%,容易引人误解。即便以小字标注对比参照物,该方式本身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他进一步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还指出,今麦郎将“手打”商标用于非手工制作的挂面,还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即“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时也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欺骗消费者的相关规定。
02 商标屡遭无效,司法早已定性
企查查显示,今麦郎曾批量申请“1桶半”“1袋半”“桶半”“袋半”“今麦郎1桶半”“今麦郎1袋半”“今麦郎1杯半”等易引发消费者歧义的商标。
不过在这些商标中,除了2024年申请的“今麦郎桶半”等少数商标成功注册,其余多数商标要么被裁定无效,要么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事实上,“1袋半”商标的争议并非首次出现,司法层面早已对这类“数字式分量商标”作出过明确否定。
据媒体报道,早在2020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已作出裁定,宣告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袋半”商标注册无效。该裁定明确指出,“1袋半”商标使用在方便面、面条等商品上,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分量、数量等核心特征,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同时,该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易导致公众对商品分量产生误认。
针对该裁定,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袋半”商标无效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认定该商标无效;今麦郎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今麦郎在销售过程中,均将“1袋半”与“今麦郎”商标同时使用。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习惯,大众通常会将“今麦郎”识别为商品商标,而将“1袋半”理解为对商品重量的描述,而非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其无法发挥商标的核心识别作用。因此,“1袋半”商标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缺乏必要的显著特征,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
这一司法裁定,实际上已经为这类“数字式分量商标”划出了清晰红线。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而非成为夸大宣传、模糊描述的工具,更不能成为企业规避监管、欺骗消费者的“遮羞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将重点关注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这也意味着,今麦郎这类“商标玩文字游戏”的操作,早已处于监管重点关注范围内

作者:亿兆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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