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定调:单纯委托代加工≠商标合法使用!3年不使用商标,侵权方无需赔损失
日期:2026-08-22 20:04:08 / 人气:13

在OEM/ODM代工模式盛行的供应链体系中,长期存在一个行业争议:品牌方委托工厂贴牌代工、组装生产,算不算《商标法》意义上的有效商标使用?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商标权利人能否据此索赔?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给出了明确司法定论:仅停留在生产、组装环节的委托代加工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有效使用;商标权利人连续3年无真实流通使用记录,即便工厂侵权成立,也无需承担经济赔偿,仅需赔付维权合理开支。该判例厘清了代工行业商标使用边界,成为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标杆。
一、案件始末:昔日代工伙伴反目,引发商标侵权拉锯战
涉案商标“THEDMG”由福建大某哥公司合法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水龙头、混水阀等产品上。开平美某公司及关联企业曾长期为大某哥公司提供委托代加工、产品组装服务,双方合作稳定。
后续双方产生纠纷,大某哥公司投诉开平美某公司生产的混水阀侵犯其外观专利。监管部门现场查处,在开平美某车间查获标注“THEDMG304”标识的成品35套、半成品6000套,无配套模具与包装。
2025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开平美某公司商标侵权成立,对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大某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0万元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开平美某公司未经许可贴牌生产构成商标侵权,但采纳对方“商标3年未使用”的抗辩,仅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驳回10万元经济损失诉求。大某哥公司不服上诉,江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司法定论:两大关键问题,彻底厘清代工商标边界
1. 单纯委托代加工,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有效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核心要件是: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仅用于生产、组装、前置加工环节的贴牌行为,不构成合法商标使用。
法院明确指出,委托代加工、产品组装属于商品投入市场前的封闭生产环节,产品未进入公开流通,未面向普通消费者。相关公众无法在生产环节识别商品来源,商标的核心识别功能并未发挥作用。即便代工厂曾为品牌方贴牌生产,也不能反推商标权利人完成了真实、有效的商标使用。
这也终结了行业误区:品牌方不能仅凭代工生产记录,主张自己持续使用商标。无流通、无销售、无市场曝光的代工贴牌,不满足商标使用的法定要求。
2. 商标3年无真实流通使用,侵权方免责经济赔偿
本案中,大某哥公司为证明商标持续使用,仅提交了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声明函,无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许可凭证、销量数据等客观佐证。法院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商标近3年存在真实、公开、有效的商业流通使用。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无法证明3年内实际使用商标,也无法证明侵权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据此,开平美某公司虽侵权行为成立、需停止侵权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但无需赔付任何经济损失。
三、关键区分:代工贴牌侵权成立,但权利人索赔受限
本案存在一个极易混淆的核心逻辑,法院予以明确拆分:
1. 代工方私自贴牌生产 = 商标侵权行为成立:代工厂终止合作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典型商标侵权,需停止侵权、接受行政处罚、承担维权合理开支。
2. 权利人仅有代工记录 = 无有效商标使用:品牌方仅委托代工生产、无实际市场销售与流通,商标未发挥识别功能,视为闲置商标,无法主张高额侵权赔偿。
简言之:代工贴牌可构成侵权,但单纯代工不能救活闲置商标。
四、司法判定标准:“流通节点+公众认知”双维度
本案承办法官明确了代加工商标使用的统一判定规则,成为行业通用裁判标准:
1. 封闭生产环节不构成商标使用:仅生产、组装、内部贴牌,产品未流入公开市场,消费者无法识别来源,不触发商标使用效力;
2. 进入公开流通即构成商标使用:若代工产品脱离生产闭环、进入销售、展览、宣传等公开场景,公众可通过标识识别商品来源,即可认定为有效商标使用。
五、行业合规启示:品牌方、代工厂双向避坑指南
对商标权利人(品牌方)
1. 摒弃“代工即使用”误区:仅委托工厂贴牌生产无法规避商标撤三风险,也无法在侵权纠纷中主张高额赔偿;
2. 留存完整流通证据链:需持续留存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广告宣传、电商销量、经销授权文件等,证明商标真实商业流通;
3. 杜绝商标闲置:长期无市场流通的注册商标,不仅面临被撤销风险,遭遇侵权时也难以获得法律足额保护。
对代工厂(受托方)
1. 严格审查授权资质:接单前必须核验委托方商标注册证、合法授权文件,无授权不得擅自贴牌生产;
2. 合同明确权责边界:代工合同中需明确商标使用范围、贴附规范、合作终止后的库存处置、侵权责任划分;
3. 终止合作立即停产清库:合作结束后严禁私自生产、留存、销售带商标产品,避免触发商标侵权及行政处罚。
结语
本案彻底厘清了代工行业的商标法律边界:商标的价值在于市场流通与识别功能,而非车间生产贴牌。单纯委托代加工不构成合法商标使用,闲置商标无法获得超额司法保护。对全行业而言,这既是对“重注册、轻使用”乱象的纠正,也为代工供应链商标合规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裁判依据。
作者:亿兆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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