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重生”之难:音乐版权“系统局”的挑战与创作者觉醒

日期:2025-06-13 20:42:43 / 人气:20


6月12日,邓紫棋无预警发布重录专辑《I AM GLORIA》,并将其命名为“G.E.M.重生版”,同时发布长文复盘与前东家长达六年的版权纠纷。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音乐创作领域复杂的版权问题和创作者面临的困境。

版权纠纷:“系统局”的开端
故事始于2024年1月,蜂鸟音乐发布版权声明,列出100多首歌,声明邓紫棋签约期间发行的作品词曲、录音和表演者权都归蜂鸟音乐所有。原来,邓紫棋15岁签下的第一份合约,母亲因不熟悉英文,仅凭对制作人的信任签署。多年后她才发现,自己虽保有署名权,却失去了著作权,创作的歌曲著作权不在自己手里,只有版税收入。

这与泰勒·斯威夫特的情况不同,泰勒能重录专辑是因为词曲版权一直掌握在自己手中,且合同约定了重录年限。而邓紫棋当年签订的是买断制合同,所有权利归蜂鸟音乐。不过,邓紫棋的法律团队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找到了重录专辑的法理依据,加上她加入中国香港版权组织CASH保留了表演权和传播权,才得以完成重录专辑并线上发布。

重录专辑:挑战“系统局”的尝试
重录专辑对邓紫棋而言,最直接的好处是重新掌握作品收入的分配权。尽管她仍需依法支付合理报酬,且著作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但通过重录,她绕开了原有版权结构,对重录作品的版税分配拥有主导权,不用担心“六年版税,一分没有”。而且,无论著作权归属最终判定如何,都不影响她通过全新母带获得录音版权方面的收益,在当前版权分配体系中,录音版权带来的收入远高于词曲版权。

然而,在音乐圈的版权争夺战中,控制录音版权难度极高。唱片通常由唱片公司出资制作并主导发行,音乐人作为表演者,虽贡献了声音与演绎,但在传统合约结构下,很少能拥有录音母带的产权。这是长达百年历史的“系统局”,在传统唱片工业规则里,版权是唱片公司的收入来源和风险对冲工具,音乐人因入行年轻、缺乏博弈经验和谈判资本,往往只能以版权换资源、舞台和被听见的机会。

在欧美乐坛,词曲版权已普遍从买断变为代理,而华语乐坛录音和词曲全部买断的合同较为常见,一旦签约,音乐人想要翻盘十分困难。像凯特·布什这样出道伊始就创办版权公司控制词曲版权,后来成功回收录音版权的例子少之又少,邓紫棋和泰勒·斯威夫特这样在出现问题后勇于挑战“系统局”的更是罕见。

创作者觉醒:行业的新变化
邓紫棋在公开信中塑造“失去孩子的母亲”形象,反映出创作者在行业中常被视为“资源”,个人获得感在工业化流水线上被消解的困境。但近年来,音乐行业出现了微妙变化。在Spotify和Apple Music等主流音乐平台上,越来越多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直接标注为创作者本人,泰勒·斯威夫特、朴彩英等艺人不再将作品挂靠在厂牌或版权公司名下,而是以自然人名义在版权栏署名,王嘉尔标注Team Wang,邓紫棋标注G Nation。

这体现了音乐人版权意识的觉醒,他们重新主张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不仅是创作权,还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拥有权”。邓紫棋等创作歌手证明,掌握个人创作命脉能迸发出更惊人的创作力。她们用重录、回购、独立发行等方式挑战传统版权系统,试图将“创作主权”搬到聚光灯下。行业应给予作品回归个体更多条件,让创作者的创作力得到更极致的释放。

邓紫棋的“重生”之路充满挑战,她所面临的版权“系统局”是音乐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但随着创作者版权意识的觉醒,行业正逐渐发生变化,未来或许能为创作者提供更公平的创作环境。

作者:亿兆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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